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赏金80000元!芝罘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来了!
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
执行悬赏公告
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财产,有效的执行生效法律文书,维护法律权威,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五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<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>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规定,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:
执行案号:(2020)鲁0602执恢353号
执行依据:(2016)鲁0602民初732号
被执行人:于春华,女,汉族,曾住烟台市芝罘区市府街13-1号。
身份证号码:370628197706182921
涉案标的:本金80万元及利息
凡向本院提供于春华的下落(申请执行人自行已找到的除外)和其财产使申请执行人实现债权的,给予举报人80000元奖励。
本院郑重承诺:对举报人及其提供的线索予以严格保密。
举报期限:两年(2020年12月18日至2022年12月17日)
举报电话:18553588227
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